FZ-AD005 DLL3 ADC 经治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临床研究资料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经治小细胞肺癌、肺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患者
  • 用药方案: FZ-AD005单臂试验,分剂量递增及扩展队列
  • 开展地区: 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

以下整理该项目的研究要点,供受试者及家属参考。

药品简介

FZ-AD005(注射用FZ-AD005抗体偶联剂)是由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一款靶向DLL3的抗体偶联药物(ADC)。该药物是国内首个针对DLL3靶点的拓扑异构酶抑制剂类ADC,拟用于医治晚期实体瘤,包括小细胞肺癌、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及前列腺癌等。目前该药物正处于I期临床研究阶段,旨在评估其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抗肿瘤疗效。

药物机制

FZ-AD005的作用机制基于其“生物导弹”式的精准设计。其抗体部分能特异性识别并结合肿瘤细胞表面高表达的DLL3蛋白(Delta样配体3),随后通过内吞作用进入细胞。在溶酶体内,连接子被剪切,释放出强效的小分子细胞毒药物BB05(一种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BB05通过抑制拓扑异构酶I,导致DNA损伤和细胞凋亡。此外,该药物具备“旁观者效应”,即释放的毒素能扩散至邻近的肿瘤细胞,杀伤DLL3低表达或不表达的癌细胞,从而克服肿瘤异质性。


试验概要资料

登记编号:CTR20241732/F0041-101
药物名称:FZ-AD005
适应症:经治小细胞肺癌、肺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

给药方案说明

单臂试验组:FZ-AD005,分剂量递增组及扩展队列1、2
I/II期临床研究

受试者权益

1. 试验期间相关检查不收取费用
2. 研究药物不收取费用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及相关检查
4. 权威医疗专家对疾病的指导
5. 一定的交通补助

试验概要资料

登记编号:CTR20241732/F0041-101
药物名称:FZ-AD005
适应症:经治小细胞肺癌、肺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

给药方案说明

单臂试验组:FZ-AD005,分剂量递增组及扩展队列1、2
I/II期临床研究

受试者权益

1. 试验期间相关检查不收取费用
2. 研究药物不收取费用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及相关检查
4. 权威医疗专家对疾病的指导
5. 一定的交通补助

关键入选条件

✅ 年龄≥18周岁且≤75岁,性别不限
✅ 剂量递增组/扩展队列有病灶大小、线数、血小板储备要求
✅ 标准医治失败的小细胞肺癌或肺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既往接受过铂类化疗
❌ 排除既往接受过抗DLL3靶向抗体或其他DLL3医治者
入组条件

通用入组条件(第1部分和第2部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且≤75岁,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上皮来源恶性肿瘤,标准医治失败或无标准方案,包括小细胞肺癌、大细胞神经内分泌肿瘤(既往需铂类化疗)
4. 能够提交肿瘤组织样本,扩展队列3要求DLL3评估阳性
5. 筛选期至少存在1处可测量病灶(RECIST 1.1)
6.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7. 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1分
8. 骨髓储备和器官功能符合要求
•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
• 凝血功能:INR及APTT≤1.5倍正常值上限
•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AST、ALT符合对应标准,肝转移者放宽
• 肾脏: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符合要求
9. 既往抗肿瘤医治或手术急性毒性缓解至≤1级(脱发、周围神经病变除外)
10. 育龄期女性妊娠试验阴性,医治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男性受试者医治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

剔除条件

1. 既往接受过抗DLL3靶向抗体或其他DLL3医治者
2. 对FZ-AD005或其辅料、结构相似成分过敏者
3. 近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低恶性程度根治性肿瘤除外)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医治,局部姑息放疗不足2周者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活疫苗者
6. 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须药物干预的活动性感染
7.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无症状脑转移未稳定8周者
8. 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积液或需反复引流的腹水
9. 有间质性肺炎病史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炎者
10. 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控制不良心律失常、高血压或血栓事件史者
11. 有严重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史者
12. 患有活动性炎症性肠病、肠梗阻或胃肠道穿孔史者
13. 未有效控制的糖尿病等严重系统性疾病者
14. 存在愈合不良的伤口、溃烂或骨折者
15. 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者
16. 接受过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者
17. 乙肝、丙肝病毒活动期感染者
18. 活动性结核、梅毒、HIV阳性或其他免疫缺陷疾病者
19. 须使用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医治者
20. 既往有明确精神病史或精神类药物滥用史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黑龙江、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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