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人群:
18岁及以上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宫颈癌、肾透明细胞癌)
-
用药方案:
单臂注射用LB1410,每两周给药一次,4周为一个周期
-
开展地区:
辽宁,上海,安徽,福建,河南
以下整理该项目的研究要点,供受试者及家属参考。
药理作用机理
注射用LB1410作为重组抗PD-1/TIM3人源化双特异性抗体,可同时阻断PD-1和TIM3免疫检查点,解除免疫抑制,激活T细胞抗肿瘤活性,用于医治晚期恶性实体瘤。
试验概要资料
试验分期:I期
试验药物:注射用LB1410
适应症:晚期恶性实体瘤
给药方案说明
试验药组:注射用LB1410,静脉输注持续给药约2小时,每两周给药一次,4周为一个周期,出现任何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同意、受试者失访、接受另一种抗肿瘤医治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2年后仍在试验中且继续从医治中获益的受试者,经研究者和申办者同意,可选择继续医治。
研究阶段:I期临床研究
受试者权益
1. 不收取费用获得试验药物及相关检查
2. 专业医疗团队全程随访与评估
3. 试验期间的交通及营养补贴
4. 试验结束后可获得后续医治指导
试验概要资料
试验分期:I期
试验药物:注射用LB1410
适应症:晚期恶性实体瘤
给药方案说明
试验药组:注射用LB1410,静脉输注持续给药约2小时,每两周给药一次,4周为一个周期,出现任何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同意、受试者失访、接受另一种抗肿瘤医治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2年后仍在试验中且继续从医治中获益的受试者,经研究者和申办者同意,可选择继续医治。
研究阶段:I期临床研究
受试者权益
1. 不收取费用获得试验药物及相关检查
2. 专业医疗团队全程随访与评估
3. 试验期间的交通及营养补贴
4. 试验结束后可获得后续医治指导
关键入选条件
✅ 年龄18岁及以上,经组织学/细胞学证实为晚期恶性实体瘤
❌ 排除既往接受过抗TIM3药物、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活动性乙肝/丙肝未控制感染
✅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ECOG 0-1分,预期生存期>3个月,器官功能良好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男女
✅ 既往接受过PD-1/PD-L1抑制剂医治,且TIM3表达阳性(部分队列要求)
入组条件
1. 签署知情同意书,年龄18周岁及以上(包含18周岁),性别不限。
2. 仅适用于研究剂量递增阶段和安全扩展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晚期恶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标准医治失败,或无标准医治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医治。
3. 队列A(NSCLC):既往接受过PD-1/PD-L1抑制剂和铂类化疗失败的晚期NSCLC,其中抗PD-1/PD-L1抗体或抗TIM3单抗高表达;
队列B(NSCLC):既往经过不适合铂类联合化疗的NSCLC受试者;
队列C(宫颈癌):至少经过2线标准医治失败的复发或转移的宫颈癌;
队列D(其他瘤种):至少经过2线标准医治失败的复发或转移的晚期食管癌、胃癌、肝癌、头颈部鳞癌、尿路上皮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经典霍奇金淋巴瘤,其中至少一个既往医治包含抗PD-1/PD-L1抗体,且PD-L1或TIM3高表达;抗PD-1/PD-L1抗体原发耐药受试者要求TIM3高表达(≥20%);PD-L1高表达(≥20%);PD-L1 TPS≥10%或CPS≥10。
4.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实体瘤根据RECIST v1.1,淋巴瘤根据RECIL2017)。
5. 首次给药前7天内必须有足够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水平,满足以下要求:
血液学: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⁹/L;血小板计数(PLT)≥100×10⁹/L;血红蛋白(Hb)≥90g/L;
生化:白蛋白(ALB)≥29.0g/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转移或肝细胞癌受试者≤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接受抗凝医治的受试者INR可为2.0-3.0);尿蛋白≤2+,且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6. 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入组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入组前7天内的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7. 受试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剔除条件
1. 在使用试验药物之前、期间或妊娠结束后6个月内打算怀孕的女性;正在哺乳的妇女;有生育潜力但不接受有效避孕方法的人。
2. 有明显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须进行全身免疫抑制医治。
3. 在首次使用LB1410前28天内接受过抗癌医治或化疗、放疗、手术、免疫医治、靶向医治、生物医治、激素医治等,因甲状腺功能减退使用左甲状腺素钠片替代医治或因前列腺癌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LHRH)激动剂除外。
4. 既往使用过抗TIM3单药医治。
5. 在首次使用LB1410之前的2周内须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10mg/天的强的松,或相当剂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医治。
6. 已知感染,包括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1000拷贝/mL)或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感染等。
7. 入组前3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已切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等除外)。
8. 有症状的脑转移或软脑膜癌病,须抗癫痫医治或糖皮质激素医治(无症状或稳定的脑转移除外)。
9.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NYHA III-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入组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严重心律失常须植入起搏器或ICD;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男性QTcF>450ms,女性QTcF>470ms。
10. 1型糖尿病或须胰岛素医治的2型糖尿病受试者。
11. 研究者认为试验药物可能导致以下情况发生:严重的并发症、或影响毒性评估、或医治的潜在获益。
12. 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病史的受试者。
13.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病史,如癫痫、痴呆。
14. 既往有胃肠道慢性炎症病史,筛选时任何活动性炎症,或既往使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后出现3级及以上胃肠道反应。
1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临床研究。
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安徽、福建、河南、辽宁、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