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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携带KRAS G12D突变的晚期胰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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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单臂DN22150注射液,每周一次,每四周为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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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
以下整理该项目的研究要点,供受试者及家属参考。
药品简介
DN22150(研发代号DN022150)是江西科睿药业研发的一款KRAS G12D选择性变构抑制剂,属于小分子靶向药。主要适应症为携带KRAS G12D突变的晚期实体瘤,重点针对胰腺癌、结直肠癌和非小细胞肺癌等癌种。该药旨在填补KRAS G12D突变靶向医治的空白,为后线医治失败的受试者提交新的精准医治选择。
药物机制
DN22150的作用机制是变构抑制。它并非竞争GTP结合位点,而是特异性结合KRAS G12D蛋白表面的一个由突变诱导产生的变构口袋。通过结合,该药物将KRAS G12D稳定在其GDP结合的失活构象,阻断GDP解离和GTP结合,从而抑制下游致癌信号通路(如MAPK通路)的激活,最终遏制肿瘤细胞的增殖与存活。
试验概要资料
试验分期:II期
试验名称:评估注射用DN22150在携带KRAS G12D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携带KRAS G12D突变的晚期实体瘤
给药方案说明
试验组:单臂DN22150注射液,每周一次,每四周为一个周期
受试者权益
1. 不收取费用提交试验相关药物及检查
2. 交通及营养补贴
3. 专业医护团队全程管理
4. 及时获取最新医治方案
5.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试验概要资料
试验分期:II期
试验名称:评估注射用DN22150在携带KRAS G12D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携带KRAS G12D突变的晚期实体瘤
给药方案说明
试验组:单臂DN22150注射液,每周一次,每四周为一个周期
受试者权益
1. 不收取费用提交试验相关药物及检查
2. 交通及营养补贴
3. 专业医护团队全程管理
4. 及时获取最新医治方案
5.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关键入选条件
✅ 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签署知情同意书
✅ 携带KRAS G12D突变,标准医治失败或无标准医治
❌ 排除既往接受过KRAS G12D抑制剂医治的受试者
❌ 排除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至少有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入组条件
通用入组条件(第1部分和第2部分)
1.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3. 携带KRAS G12D突变(接受3年内肿瘤组织的KRAS G12D检测结果)
4. 剂量递增及扩展阶段要求标准医治失败、不耐受标准医治或无标准医治,且经组织学/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适应症探索阶段:非小细胞肺癌队列:携带KRAS G12D突变的复发转移(EGFR、ALK及ROS1)的复发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结直肠癌队列:携带KRAS G12D突变的,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医治失败(要求接受过奥沙利铂、伊立替康、氟尿嘧啶类、抗血管生成药物)的复发转移性结直肠癌受试者
5. 体力状况ECOG评分0或1分
6. 预计生存期≥3个月
7. 根据RECIST v1.1评分,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8. 具备充分的器官功能,符合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
• 血常规:血红蛋白(Hb)≥90g/L,血小板(PLT)≥100×10^9/L,白细胞(WBC)≥3.0×10^9/L
•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综合征或肝转移可≤3×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可≤5×ULN
• 肾功能: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9.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阴性,且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剔除条件
1. 既往接受过KRAS G12D抑制剂医治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医治,包括化疗、放疗、免疫医治、靶向医治等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须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既往抗肿瘤医治产生的AE尚未恢复至≤1级(CTCAE 5.0),脱发、外周神经毒性、轻度实验室检查异常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5. 过去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等除外
6.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NYHA心功能分级≥II级;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有症状的且须医治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高血压病且经降压药物医治未获良好控制
7.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癫痫发作,或有颅内出血或颅内压增高的证据
8.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须系统性抗感染医治;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检测下限),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梅毒抗体检测阳性且滴度提示感染处于活动期
9. HIV感染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器官、骨髓移植史(免疫移植除外)
10.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11.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2. 研究者或其指定的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与本临床研究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山西、黑龙江、吉林、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