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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岁晚期实体瘤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方案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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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PLB-002静滴每21天1次 多剂量爬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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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上海
以下整理该项目的研究要点,供受试者及家属参考。
药品简介
PLB-002是靶向Claudin6的抗体偶联药物,CLDN6在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子宫内膜癌、睾丸癌等实体瘤中特异性高表达,正常组织几乎不表达,药物医治窗宽、PK特性优异,临床前显示卓越抗肿瘤潜力。
药理作用机理
PLB-002通过抗体靶向结合CLDN6阳性肿瘤细胞,内吞后释放毒性载荷杀伤肿瘤,靶点特异性高,对CLDN6阳性晚期实体瘤具有精准医治作用。
研究药物:PLB-002(I期)
登记号:CTR20254782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晚期实体瘤(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普灵生物医药(深圳)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PLB-002的剂型:注射用冻干制剂;规格:20mg/瓶;用法用量:剂量爬坡阶段:0.3、0.6、1.2、1.8、2.4 和3mg/kg,剂量拓展阶段给药剂量为爬坡研究确定的RP2D,每21天为一个医治周期。用药时程:将通过静脉输注给药,第1个周期输注时长为不低于90分钟。若耐受性良好,后续给药时间可缩短至45±10分钟,其输注速率需小于180 mL/h。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入组条件
1、受试者必须能够理解且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并且必须在开展任何研究程序前签署ICF。
2、≥18岁的成人。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包括PROC、输卵管癌及原发性腹膜癌、NSCLC、睾丸癌及其他实体瘤),且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现有标准医治失败、不耐受标准医治或没有标准医治方案。
4、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标准,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
6、预期生存期≥3个月。
7、第1部分:可提交用于回顾性CLDN6检测的存档或新鲜肿瘤组织[回填部分受试者推荐在入组前提交经中心实验室免疫组化(IHC)检测证实的阳性CLDN6染色结果];第2部分:经中心实验室IHC检测证实肿瘤组织(存档或新鲜)CLDN6染色阳性。
8、器官功能良好,如下表中的以下实验室检查参数所示:
血液学(14天内未接受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医治):中性粒细胞> 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
肝功能: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s综合征或肝转移/肝细胞癌受试者≤3.0×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肝转移/肝细胞癌受试者≤5.0×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肝细胞癌受试者≤5.0×ULN),白蛋白≥3.0g/dL;
肾功能: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仅当肌酐> 1.5×ULN时,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Ccr);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凝血酶原时间 ≤1.5×ULN(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医治:必须服用稳定剂量的抗凝剂≥1个月,且凝血酶原时间/aPTT/INR必须处于预期医治范围内);
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9、女性受试者在参与研究前应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中的1项: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在筛选期(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未处于哺乳期,并且必须愿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即从研究入组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采取高效避孕措施。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即生理上无法怀孕),包括接受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的女性。绝经后(完全停经≥1年)。
10、已接受输精管切除术或同意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且不捐献精子的男性受试者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剔除条件
1、受试者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化疗、小分子靶向医治、激素医治或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医治;或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生物抗肿瘤产品[如抗体、抗体偶联药物(ADC)]医治。对于具有严重延迟毒性的细胞毒药物(例如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需进行为期6周的洗脱。
2、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脑部立体定向放疗或全脑放疗,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8周内使用过放射性药物(如锶、钐等)。
3、受试者接受过任何其他靶向CLDN6的抗肿瘤医治。
4、除脱发和可通过替代医治管理的内分泌功能障碍外,受试者存在与既往抗肿瘤医治相关的持续性> 1级毒性反应(NCI CTCAE v5.0)。
5、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或不受控制的感染,须全身使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医治。
6、受试者患有各类脑膜转移瘤(无论有无症状),或有症状或未控制的脑部转移或脊髓压迫。患有无症状性脑转移瘤(脑部病灶最长直径≤3cm)的受试者只有接受医治、脑转移瘤无进展并且停用高剂量类固醇(> 20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至少4周后才可入组。如果受试者先前因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接受抗癫痫医治,则应在研究药物开始前停药至少2周(14天)。
7、受试者患有未控制的胸腔、腹腔或心包积液。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标准,无症状且稳定的积液受试者可纳入研究:如果既往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积液,后续影像学检查显示积液量减少、无变化或轻微增加,且受试者无积液相关症状。如果已进行穿刺引流或其他医治,至少间隔2周后的复查显示积液量无明显增加,且受试者无积液相关症状。
8、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5年内患有其他须医治的恶性肿瘤的受试者将被排除,但以下情况除外:已接受根治性医治的局部可治愈的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乳腺导管原位癌,以及其他经医治后5年内无复发且预后良好的恶性肿瘤。
9、患有既往存在的、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疾病(例如,ILD、非感染性肺炎、肺纤维化、严重的放射性肺炎),且伴有异常体征或症状,或须医治者。
10、受试者患有严重或不稳定的心脏疾病,包括:充血性心脏衰竭病史(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 2级);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病史;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房颤、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室性心律失常病史,且病情仍不稳定,须医治或干预;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间期延长> 470 ms,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风险因素(例如,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一级亲属中有40岁以下突发原因不明的猝死、严重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同时使用已知具有QT间期延长风险的药物)。
11、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2、患有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经医治后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尽管接受医治仍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的受试者。
13、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受试者,定义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脱氧核糖核酸(DNA)水平高于200 IU/mL或1000拷贝/mL。
14、患有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的受试者,定义为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 Ab)阳性,且HCV-核糖核酸(RNA)定量高于正常检测单位的上限。
15、已知受试者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史。
16、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
17、在接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参与过其他研究性产品的临床研究。
18、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包括艾立布林和辅料)有超敏反应史的受试者。
19、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0、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有任何其他临床显著的状况或疾病史或证据,可能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价、程序或完成。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