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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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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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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郑州、南宁、广州、济南、武汉、太原、杭州、南京、乌鲁木齐、天津、石家庄、长春等
肺癌项目库收录本项目,拟在河南等中心开展,受试者补助待公布。
QLC5508+QL2107一线小细胞肺癌III期临床试验
年龄:18~70周岁 体重指数范围:BMI 18~28 适应症:肺癌 试验用药:QLC5508 2.0mg/kg联合QL2107 200m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 研究中心地区:河南
看病前了解一下这些
了解确诊和分型的依据,有助于你和医生沟通:确诊与分型通常依靠病理检查,非小细胞肺癌还需明确 EGFR、ALK、ROS1、KRAS 等驱动基因状态,结果直接决定治疗方向。
治疗方向上是这样:治疗已从「按病理类型统一治疗」转向「按驱动基因与免疫标志物分层治疗」,无明确靶点者多进入免疫或化疗路径。
肺癌是我国发病与死亡人数居前的恶性肿瘤,非小细胞肺癌占多数。多数患者确诊时已属中晚期。
方案要点与条件
报名前建议把入选/排除条件过一遍,很多人卡在细节上。
研究分期
III期
适用人群
广泛期小细胞
入选条件
- 年满18 周岁(≥18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 经细胞或病理学确诊的ES -SCLC 参与者(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VALG]分期),还包括:按照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分期系统(第8 版)的Ⅳ期(任何T,任何N,M1a/b/c),或者T3~4 由于肺部多发结节或者肿瘤/结节体积过大而不能被包含在一个可耐受的放疗计划中的参与者。
- 参与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ES -SCLC 的系统性治疗。如既往曾针对局限期SCLC 行以治愈为目的治疗,如放化疗,如果在ES -SCLC 诊断前已完成治疗超过6 个月(按末次化疗/放疗结束时间算),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 根据RECIST v1 .1,参与者至少有1 个靶病灶。对靶病灶的要求为:未经过照射等局部治疗的、或经局部治疗后明确进展的可测量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 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最大短径≥15 mm);食管等空腔部位不可作为靶病灶记录;不接受仅有脑和/或骨病灶作为靶病灶。
- ECOG PS 为0~1分,并且在首次给药前2 周没有恶化。
- 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 周。
- 具备良好的器官功能(采样前7 天内无纠正治疗),定义如下表所示。项目实验室检查值血液学血小板计数(PLT)≥90×109/L血红蛋白(HGB)≥90 g/L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肾功能肌酐(Cr)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 -Gault 公式,参见附录)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如存在肝转移,则≤5×ULN)总胆红素(TBIL)≤1.5 × ULN(无肝转移);或≤3× ULN(存在Gilbert 综合征或基线时肝转移)白蛋白(ALB)≥28 g/L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愿意在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后6个月内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参与者愿意在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后6 个月内使用屏障避孕(如避孕套等,可接受的避孕方案参见附录2)。
-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条件
- 参与者若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排除标准,则不能入组本研究:
- 接受过或正在进行以下治疗:
- a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以B7-H3 为靶点的治疗。
- b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拓扑异构酶I 抑制物类药物的治疗,包括有效载荷为拓扑异构酶I 抑制物的抗体偶联药物等。
- 既往确诊为转化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转化为SCLC 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激活突变阳性NSCLC 或混合型SCLC NSCLC 组织学类型。
- 脑转移(除非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的无症状脑转移且仅有幕上转移和小脑转移[即,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不能有转移],首次给药前病情稳定至少4 周以上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2 周不需要类固醇治疗及肿瘤病灶周围无明显水肿的影像学表现);既往无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证据,在筛选期内首次发现的CNS 转移,则必须接受放射治疗和/或CNS 转移灶手术,症状和影像稳定4 周后可以允许再次进行筛选。
- 存在软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存在脊髓压迫(通过影像学检查发现,无论是
- 否有症状)的参与者。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 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胸部放疗或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曾接受过大手术(如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
-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引流积液后稳定1周以上的参与者可以入组);存在心包积液(研究者评估不需要临床干预的无症状的少量心包积液允许入组)。如引流时局部使用(如胸腔灌注)过抗肿瘤药物,同时需满足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洗脱至少5 个药物半衰期或14 天(以短者计)才可入组。
- 存在既往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6.0 版)≥2 级的毒性(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以及其他异常但经研究者和申办者评估认为研究参与者接受治疗获益大于风险的AE 除外)。
- 既往对任何PD -1/PD -L1 抑制剂、依托泊苷不耐受或既往对顺铂和卡铂均不耐受。
- 其他原发性实体瘤病史,除外:
- a .已根治的实体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 年无活动并且复发风险极低;
- b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 c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如宫颈原位癌等;
- d .根治术后的非转移性前列腺癌。
- 符合以下任一项心脏检查标准:
- a .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经Fridericia 法校正的QT 间期(QTcF)平均值>470 msec;
- b .静息ECG 提示存在任何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重要的节律、传导或ECG 形态学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3 度房室传导阻滞、2 度房室传导阻滞和PR 间期>250 msec等);
- c .存在任何增加QTc 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顽固性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 综合征、长QT 综合征家族史或40 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延长QT 间期的任何合并药物;
- d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a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
- b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
- c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CHF);
- d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但经研究者和申办者评估认为接受治疗获益大于风险的无症状腔梗除外)。
-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包括: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
-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包括:既往有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病史;首次给药前2 周内曾因血压控制不良调整降压药治疗;筛选期内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
- 首次给药前1 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 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经评估不需接受抗凝治疗的下肢肌间静脉血栓、植入式静脉输液港、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除外,这几种情况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 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2 周抗生素静脉给药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或筛选期存在不可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正在接受或接受过预防性抗生素治疗(如预防泌尿系感染)的参与者可以入组。
- 首次给药前30 天内已接受连续糖皮质激素治疗超过30 天、或需要长期(≥30天)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需要长期吸入糖皮质激素的哮喘参与者和皮肤外用激素类药品的参与者除外)。允许按生理替代剂量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10 mg/d 泼尼松或其等效药物)。
-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乙肝(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时检测到HBV-DNA 检测值≥2×103 IU/mL,若经规律抗病毒治疗再次复测降至2×103 IU/mL 以下可入组)或丙肝(定义为筛选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检测结果阳性,且HCV -RNA 阳性)、结核(1 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的证据)、梅毒(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与非特异性抗体均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HIVAb 阳性)等。
- 已知既往存在或新发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瓣膜病,肾小球肾炎等。不包括仅需要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因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及血糖可控且稳定的I 型糖尿病。患有湿疹、牛皮癣、慢性单纯性苔藓或仅有白癜风皮肤病表现的参与者(需排除银屑病性关节炎)如果皮疹覆盖面积小于体表面积10%,基线时疾病已充分控制且仅需要低效价的局部类固醇治疗,过去12 个月内基础疾病未出现急性加重(不需要补骨脂素加紫外线辐射[PUVA]、甲氨蝶呤、类视黄醇、生物制剂、口服钙调磷酸酶抑制剂、高效价或口服类固醇)则可以进入研究;
- 已知或可疑有间质性肺炎/非感染性肺炎;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包括特发性肺组织纤维化、机化性肺炎/闭塞性细支气管炎、或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等。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参与者。
-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痴呆或重度抑郁等干扰评估的状况。
-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参与者。
- 研究随机前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
- 研究随机前4 周内曾接受其他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例如过敏性休克),或曾发生过严重的输液反应,或对重组人源或鼠源蛋白类物质过敏。
- 对试验用药品的任何组分或辅料过敏。
-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参与者。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参与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状况的参与者。
给药方式
QLC5508 2.0mg/kg联合QL2107 200m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
作用机制
QLC5508通过抗B7-H3单抗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B7-H3,经内吞释放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载荷,抑制DNA拓扑异构酶I活性,阻断DNA复制与转录,诱导肿瘤细胞凋亡;同时具有旁观者效应杀伤邻近肿瘤细胞。QL2107为PD-1单抗,阻断PD-1与PD-L1/PD-L2结合,解除T细胞免疫抑制,恢复抗肿瘤免疫应答。两者联合实现化疗样细胞毒作用与免疫激活协同。
研究中心
郑州、南宁、广州、济南、武汉、太原、杭州、南京、乌鲁木齐、天津、石家庄、长春等(计划入组约 540 人)
方案编号
QLC5508-304
有意参加者请提交资料,项目组将安排评估。
以下为项目方原文
QLC5508为靶向B7-H3的抗体偶联药物(ADC),载荷为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QL2107为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单抗。联合方案针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一线治疗,对照为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含铂化疗。ES-SCLC恶性程度高、进展快,免疫联合化疗为当前标准一线方案,B7-H3在SCLC中高表达,为ADC提供靶点依据。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收费吗?
项目相关花费由研究方承担,参与者可按方案获得补助。具体内容以该项目的知情同意书为准。
招募对象是什么?
面向广泛期小细胞患者。
试验分期是什么?
属于III期。
随时都能报名吗?
项目长期招募,名额有限招满即止。
在哪些地方可以做?
全国多中心,最终中心请联系工作人员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