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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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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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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哈尔滨、郑州、济南、杭州、广州、南宁、太原、长沙、海口、西安、昆明、兰州等
乳腺癌项目库收录本项目,拟在黑龙江等中心开展,受试者补助待公布。
项目信息
年龄:18~70周岁 体重指数范围:BMI 18~28 适应症:乳腺癌 试验用药:JYP0035 250mg,每日一次口服,连续服用,每28天为一周期 研究中心地区:哈尔滨、郑州、济南、杭州、广州、南宁、太原、长沙、海口、西安、昆明、兰州、贵阳、成都、武汉、合肥、福州、长春、南昌、北京、沈阳、南京、乌鲁木齐、石家庄、天津
看病前了解一下这些
了解确诊和分型的依据,有助于你和医生沟通:根据 ER、PR、HER2 状态分为不同亚型:激素受体阳性、HER2 阳性、三阴性,各亚型治疗路径不同。
治疗方向上是这样:HR+/HER2- 常用内分泌联合 CDK4/6 抑制剂;HER2 阳性可用单抗、ADC;三阴性在探索 TROP2、免疫等方向。
乳腺癌是女性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分子分型对治疗决策的影响很大。
方案要点与条件
报名前建议把入选/排除条件过一遍,很多人卡在细节上。
研究分期
III期
适用人群
PIK3CA突变且 HR+/HER2-晚期乳腺癌
入选条件
- 参与者需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ICF);
- 签署主 ICF时年龄 18周岁~75周岁(含),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不适合进行根治性手术的局部晚期(LABC)或转移性乳腺癌(mBC)参与者,病理证实为 HR阳性、HER-2阴性(以最近一次检测结果为准);
- 根据 2020版美国临床肿瘤学会/美国病理学家学会[ASCO/CAP]指南:
- ⚫ HR阳性包括雌激素受体(ER)阳性和/或孕激素受体(PR)阳性,定义为 ER和/或 PR阳性染色的肿瘤细胞占所有肿瘤细胞的比例≥1%;
- ⚫ HER-2阴性定义为 HER-2免疫组织化学(IHC)检测为 0或 1+,或 IHC 2+且原位杂交(ISH)检测阴性。
- 须提供新鲜肿瘤组织样本或既往存档肿瘤组织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组织块或未染色的肿瘤组织白片)用于基因检测,并经中心实验室确认 PIK3CA突变状态和突变位点;
- 对于女性参与者,绝经后以及绝经前或围绝经期均可入组;对于男性参与者以及处于绝经前或围绝经期(不符合绝经后定义)的女性参与者,需在研究期间接受卵巢功能抑制治疗,例如持续接受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激动剂治疗(例如,戈舍瑞林或亮丙瑞林);
- 对于女性参与者,绝经的定义如下(根据 NCCN乳腺癌指南 2026 V2 版):
- ⚫年龄≥60岁;
- ⚫年龄<60岁:在没有化疗、内分泌治疗或卵巢功能抑制治疗的情况下闭经≥12个月,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和雌二醇处于绝经后水平(参考值范围根据当地临床诊疗实践);
- ⚫年龄<60岁:化疗引起的闭经≥12个月,持续评估 FSH和雌二醇处于绝经后范围内(参考值范围根据当地临床诊疗实践);
- ⚫年龄<60岁:他莫昔芬治疗中,且 FSH和雌二醇水平处于绝经后范围内(参考值范围根据当地临床诊疗实践);
- ⚫既往进行过双侧卵巢切除术。
- 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内分泌治疗(单药或联合均可,包括芳香化酶抑制剂[AI]或选择性 ER调节剂[SERM])且失败,并满足以下标准:
- ⚫ (新)辅助内分泌治疗期间或辅助内分泌治疗完成后 12个月内复发或进展,并视为一线治疗;或,LABC或 mBC阶段接受内分泌治疗且发生疾病进展(不要求为最近一次的治疗);
- ⚫既往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线数需同时满足:内分泌治疗≤2线,化疗 ≤1线;((新)辅助阶段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 12个月内疾病复发或进展将视为一线治疗)。
- 注:
- ⚫最少70%的参与者既往接受过 CDK4/6抑制剂治疗。
- 根据 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或至少 1个破骨/混合型(破骨+硬化)骨病灶;仅存在硬化或成骨性骨病灶但缺乏可测量病灶者不能入组;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需在有明确记录发生影像学疾病进展的情况下方可考虑选为靶病灶;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 0~1分;
- 预期生存期≥6个月;
- 首次研究给药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采血前 14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药、升血小板、促红细胞生成素等),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 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 ×109/L;
- b)血小板>100×109/L;
- c)血红蛋白>90 g/L;
- d)血清肌酐<1.5 × ULN;对于血清肌酐水平≥ 1.5 × ULN的参与者,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公式);
- e)总胆红素(血清)<1.5 × ULN;
- f)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 × ULN(存在肝转移时,<5 × ULN);
- g)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及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 ULN;
- h)空腹血糖(FPG)<7.0 mmol/L,糖化血红蛋白(HbA1c)<6.5%。
-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参与者首次研究给药前 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检查必须呈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参与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90天内采取可靠有效的避孕措施(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包括但不限于:完全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有效的避孕药物、避孕套;
- 经研究者评估可接受氟维司群治疗,无相关禁忌症。
排除条件
- 符合下列任一标准的参与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 合并 PTEN loss或 AKT1 E17K共突变检出;
- 既往接受过氟维司群、其他选择性雌激素受体降解剂(SERD)、任何 PI3K/AKT/mTOR抑制剂;
- 首次研究给药前 4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抗肿瘤药物),以下几项例外:
- a)具有严重迟发毒性的细胞毒性药物如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为首次研究给药前 6周内;
- b)有抗肿瘤适应症的内分泌治疗、口服氟尿嘧啶类或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研究给药前 2周内或 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
- c)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中成药为首次研究给药前 2周内;
- d)姑息性的局部放放射治疗(例如胸椎和肋骨的放射治疗)为首次研究给药前 2周内。
- 尚未从任何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 ≤1级,经研究者评估无安全性性风险的毒性可除外,例如,脱发、色素沉着、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已知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注:满足以下条件的既往经治脑转移参与者可参与研究:影像学稳定,即影像学复查表明至少 4周无进展证据(影像学复查应在研究筛选期间进行);临床稳定,且在计划治疗开始日期前至少 14天内不需要接受类固醇治疗)。任何情况的脑膜转移/癌性脑膜炎均不得纳入;
- 首次研究给药前 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静脉置管、输尿管支架等)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预期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首次研究给药前 7天内的小的创伤性手术(如活检、腔镜检查、引流术等);
- 既往(首次研究给药前 3年内)或同时患有除原发肿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癌除外);
- 患有影响药物给药/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梗阻,吞咽困难/不能吞咽药片,难治性的恶心/呕吐/腹泻,慢性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a)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或室上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QTcF间期≥470 ms(男性)或 ≥480 ms(女性)(QTcF=QT/RR0.33,若筛选期 QTcF间期异常,可间隔 2~5分钟连续检测三次,取其平均值)等;
- b)首次研究给药前 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c)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d)任何增加 QTc间期延长风险或增加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例如心脏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综合征、长 QT综合征家族史或已知可延长 QT间期的任何合并用药;
- e)控制不佳的高血压(规律抗高血压治疗的情况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 f)首次研究给药前 6个月内的动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他任何严重血栓的病史(植入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以及浅表静脉血栓可不视为“严重血栓”)。
- 既往Ⅰ型糖尿病、Ⅱ型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史;
- 既往存在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或可能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评估或处理的肺部疾病史,如慢性阻塞性肺病、间质性肺病/肺炎、放射性肺炎、特发性肺组织纤维化、肺栓塞、严重哮喘、重度阻塞性/限制性通气障碍等,以及任何肺部受累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或既往接受过全肺切除术;筛选期胸部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活动性肺部炎症或间质性肺部疾病;筛选期存在活动性肺结核或首次研究给药前 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参与者,无论是否治疗;
- 首次研究给药前 14天内接受过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系统治疗并且暂不能停药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低剂量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或治疗,如抗过敏预防治疗、减轻水肿治疗;
- 首次研究给药前 4周内具有严重的全身活动性感染或存在无法解释的 ≥38.5℃的发热事件,且在首次研究给药前 2周内需要静脉注射抗感染治疗;但允许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者入组(如预防泌尿系统感染);
- 根据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内分泌抗肿瘤治疗者,如,炎性乳腺癌,存在短期内危及生命的症状性内脏危象(例如未得到控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等;
- 既往有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伴嗜酸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疹(DRESS)以及有严重皮肤疾病(≥3级);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 HBV DNA> 2000 IU/mL或 104 copy/mL);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检测 HCV-RNA提示有病毒复制);合并乙肝和丙肝感染(HBsAg阳性且 HCV抗体阳性);梅毒活动期(若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测(例如 RPR或 TRUST等)阳性且滴度<1:2并结合临床判断确证为非活动期感染者可考虑筛选);
- 对试验用药物(JYP0035或氟维司群)以及 LHRH激动剂(仅针对需要同时使用 LHRH激动剂伴随用药的参与者)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或有禁忌症者;
- 妊娠期(或计划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存在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任何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疾病史,或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正在等待器官移植;
- 经研究者判断,患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类疾病以及显著的中枢神经系统的异常)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显著异常、不受控制的代谢紊乱、无法控制的糖尿病/高血糖、慢性肾病、家庭或社会因素及其他可能影响到参与者安全、依从性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等。
给药方式
JYP0035 250mg,每日一次口服,连续服用,每28天为一周期
作用机制
JYP0035通过选择性抑制PI3Kα突变体(包括H1047R、E545K等常见位点),阻断PI3K/AKT/mTOR信号通路,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存活和代谢,并可能逆转内分泌治疗耐药。该药对野生型PI3Kα的抑制作用较弱,旨在提高对突变肿瘤的选择性并降低高血糖等靶点相关毒性。
研究中心
哈尔滨、郑州、济南、杭州、广州、南宁、太原、长沙、海口、西安、昆明、兰州等(计划入组约 500 人)
方案编号
JYP0035M301
有意参加者请提交资料,项目组将安排评估。
以下为项目方原文
JYP0035是一种口服小分子药物,靶向PIK3CA突变。PIK3CA突变见于约40%的HR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可导致PI3Kα过度激活,促进肿瘤生长和内分泌治疗耐药。该研究针对既往接受过治疗的PIK3CA突变、HR阳性、HER2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属于2-4线治疗探索。
常见问题
这个项目收费吗?
项目相关花费由研究方承担,参与者可按方案获得补助。具体内容以该项目的知情同意书为准。
招募对象是什么?
面向PIK3CA突变且 HR+/HER2-晚期乳腺癌患者。
试验分期是什么?
属于III期。
随时都能报名吗?
项目长期招募,名额有限招满即止。
在哪些地方可以做?
全国多中心,最终中心请联系工作人员确认。

